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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務公開
醫務人員違紀違規行為公示制度
發布時間:2012年8月31日 來源:株洲市中心醫院 訪問次數 16732次
為促使廣大醫務人員遵紀守法、廉潔行醫,加大警示教育力度,達到查處一起,教育一片的目的,制定本制度。
1.組織領導:
成立醫務人員違紀違規行為公示工作領導小組,由黨委書記、院長任組長,紀委書記任副組長。監察室、黨政辦、醫務部、護理部、人力資源部、工會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。
2.公示形式:
在院務公示欄內進行公示,或在院務會、周會、全院職工大會上進行公開,或以文件形式下發各科室進行通報。
3.對以下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公示:
(1)在醫療活動中,收受患者的“紅包”、禮金、貴重物品的行為;
(2)在醫藥購銷活動中,收受經銷商所送的現金、有價證劵、貴重物品、臨床促銷費、開單提成費、處方費、統方費等行為;
(3)貪污、挪用、侵吞公共財產的行為;
(4)私收現金、私設小金庫的行為;
(5)通過私自購進、使用藥品、耗材方面接受好處費的行為;
(6)其他違反有關法律、法規、政策的行為。
4.責任內容:
(1)凡應公示的內容均應以不同形式進行公開,領導小組成員要參與其事前、事中、事后全方位監督。
(2)各科室應針對公示的違紀違規行為,在科內進行討論,舉一反三,警鐘長鳴,做到防微杜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