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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訪投訴(舉報)辦理制度
發布時間:2012年8月31日 來源:株洲市中心醫院 訪問次數 20000次
信訪投訴(舉報)辦理制度
信訪工作是黨和政府交給的一項政治任務,也是實現醫院管理規范化和有力查處違紀違法行為的重要舉措。根據上級有關要求,結合醫院具體情況,制定本制度。
1.信訪包含來信、來訪、來電等,歸口監察室統一管理,專人負責接待,專人接聽投訴電話,并且全院統一投訴電話為28203243,全院門診、病房每層樓設一個意見箱。
2.信訪接待處理流程為:信訪接待員接到投訴后,初步了解投訴事由,然后按部門職責進行分類,轉交相關部門調查、處理、答復、整改。
3.辦理信訪工作的部門工作范圍:
(1)黨政辦:主要辦理反映科室或職工工作作風、醫德醫風和服務態度以及反映醫院行政(業務)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引起的信訪,并對違反醫院管理規定的一般行為進行直接調查處理;
(2)紀委(監察室):主要辦理反映科室或職工具有明顯違反醫院管理規定和違反黨紀、政紀行為的信訪,負責所有信訪投訴(舉報)處理結果的綜合,負責投訴記錄的歸總和保管工作。
(3)醫務部:主要辦理有關醫療質量、醫療安全及醫務人員違規操作、違規開單、開方等方面的投訴。
4.要求
(1)信訪工作的接待和處理,要嚴格按職責和程序進行,不得無故推諉或處理不實,以致造成醫院信譽和兩個效益受損;
(2)承擔直接受理信訪工作責任的職能科室,要按信訪接待基本要求,做好熱情接待、登記和處理結論答復工作。其他職能科室承辦的信訪內容,要及時做好轉辦和督辦工作;
(3)有關職能科室在受理信訪接待工作中,如發現超出職責管理范圍的內容,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或向院黨政主要領導匯報。
(4)受理信訪接待工作,原則上要爭取短時間內進行調查核實,予以答復,最長時間不能超過一周(特殊情況除外);
(5)注意保密工作,要充分維護好信訪(投訴人、舉報人)的利益,凡因泄露引起信訪(投訴人、舉報人)利益受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,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;
(6)對各類投訴要及時進行辦理,查實后,對被投訴者進行相應處理,并及時向投訴人進行意見反饋。
投訴接待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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黨政辦:處理服務態度、醫德醫風、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投訴。 |
監察室:處理收受紅包、回扣、收現金、私設小金庫、貪污、亂收費等違法違紀方面的投訴。 |
醫務部:處理醫療糾紛、醫療方面的投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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↓ 投訴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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↓ 監察室 |